回上一頁

什麼是美國個人所得 ?

個人所得(Personal Income,PI)是美國商務部每月例行性的一項統計調查,與個人消費支出(Personal Consumption Expenditure,PCE)同時公布。個人所得之所以受到重視,乃是因在美國,消費支出佔GDP比重將近七成;而個人的消費能力當然與所得的多寡高度相關。

這份報告,統計了個人從各種源頭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薪資,股息及利息,租金,移轉性支付之收入(如社會福利,失業救濟金)等,其中以薪資所得佔近六成為最大宗,股利及利息收入則佔約兩成。也正因為個人所得來源很多,因此統計資料蒐集方式相當複雜,使得這份資料在時效上略有落後;此外,佔個人所得最大比重的薪資部分,可由就業報告中的工時及工資來計算,也因此使得個人所得出現意外的機率不大,市場通常對此報告較無反應。

不過在各種與消費相關的報告中,個人所得統計仍受到市場重視;因為所得乃是實質消費能力的展現,與未來的消費支出息息相關。儘管美國消費者以借貸來融通消費的情況相當普遍,負儲蓄(即支出超過所得)的狀況日益嚴重,表面看來個人財力與消費似無絕對相關;但是消費者以儲蓄來融通支出卻不是能夠長期持續的,長遠來看消費支出仍將取決於實際的消費能力,即所得。

通常在景氣好的時候,各項商業活動熱絡使得個人收入提高,消費者對於未來情況也相當樂觀,從而增加支出進一步刺激景氣,對於企業來說是利多消息。但在景氣循環高峰,若所得成長及消費支出過於強勁,使得通膨壓力增加,則聯準會將可能採取緊縮政策,對市場而言是利空消息。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