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富達基金-可持續發展歐元區股票基金(A類別股份-歐元)(未申報生效)
基金英文名稱Fidelity Funds - Sustainable Eurozone Equity Fund A-EUR
台灣總代理富達投信
海外發行公司富達基金
指標指數MSCI EMU Index (Net)
成立日期2021/02/10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核准生效日N/A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N/A
基金規模N/A 計價幣別歐元
基金類型區域型基金 投資區域歐洲
投資標的股票型 風險報酬等級N/A
最高經理費(%)1.5000 最高保管費(%)0.3500
最高銷售費(%)5.2500 單一報價Y
ISIN CodeLU2219351876 配息頻率年配
保管機構Brown Brothers Harriman (Luxembourg) S.C.A. 傘狀基金N
備註
經理人Vincent Durel基金評等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本基金旨在透過主要投資於歐洲經濟暨貨幣聯盟(EMU)成員國之歐元計價股票證券,以達成長期資本增長之目標。本基金為富達永續基金家族一員,採取專注永續發展策略,基金淨資產價值至少70%投資於具有永續特性之證券,詳情請見標題為「富達永續基金家族」之第1.3.2(b)一節。基金將持續考量各種環境與社會特性,其中環境特性包括但不限於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水資源與廢棄物管理,以及生物多樣性。社會特性則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安全、供應鏈、衛生與安全,以及人權。環境與社會特性相關爭議將受到定期監控。富達的基本面分析師將分析環境與社會特性,並透過富達永續評級評分。本基金將遵循富達永續基金家族之框架,以推動上述特性。此外,投資經理人將排除以下投資標的:MSCI ESG評等A以下的發行人;曝險於博弈、成人娛樂、鈾礦開採、核能發電廠營運商,或重要核能特定產品生產商之發行人;核電廠產業、煤礦開採、油砂、水力壓裂、化石燃料開採、火力發電,或碳密度高(每百萬美元銷售排放超過500噸二氧化碳,範疇1與2)之發行人。本基金的目標是使碳足跡低於MSCI EMU指數(以下稱「指數」)。本基金採主動式管理,選擇本基金之投資且為監控風險之目的時,投資經理人將參考指數,因為指數成分股代表基金將投資之公司類型。 監控風險時,投資經理人也將參考指數而制定內部方針,內部方針係為相對於指數的整體曝險水準,而非表示基金將投資於指數成分股。若基金投資之證券為指數成分股,其配置權重可能異於指數之配置。針對投資標的選擇,投資經理人具有高度裁量權,可投資於不包含在指數中的公司、產業、國家與證券類型,以把握投資機會。長期而言,基金績效預期將異於指數,然而,就短期而言,視市況而定,基金績效可能接近指數。基金績效可與指數比較,以進行評估。股東應注意指數並未納入環境與社會考量,但如上所述,本基金遵循富達永續基金家族之框架,以推動環境與社會特性。
銷售機構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淨值日期 最新淨值 漲跌(%) 本月以來(%) 本季以來(%) 今年以來(%)
2024/04/25 12 -1.32 -4.23 -4.23 2.65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4.15 1.69 16.96 6.90 17.21 12.29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