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法盛全球永續股票基金 R/A NPF USD
基金英文名稱Mirova Funds-Mirova Global Sustainable Equity R/A-NPF(USD)
台灣總代理中國信託投信
海外發行公司法盛Mirova基金
指標指數MSCI World Net Dividends Reinvested
成立日期2018/02/09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核准生效日2025/10/31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25/10/31
基金規模5267 百萬歐元(2025/10/31)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投資區域全球
投資標的股票型 風險報酬等級RR4
最高經理費(%)1.8000 最高保管費(%)N/A
最高銷售費(%)4.0000 單一報價Y
配息頻率
保管機構Brown Brothers Harriman (Luxembourg) S.C.A. 傘狀基金Y
備註保管費已包含於最高2%之總費用率(包含給付基金管理公司、銷售機構、行政管理人、保管機構與董事之費用)
經理人Jens Peers/Hua Cheng/Soliane Varlet基金評等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本基金係經分類為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第 9 條之基金,具有永續投資目標。本基金將至少 80%之淨資產投資於全球公司之股權證券,並尋求投資於在未來十年或更長時間內影響全球經濟的長期轉型中受益於經濟順風的公司(重大的人口、技術、環境和治理轉型)。本基金最多得將淨資產之 25%投資於新興市場、將淨資產之 10%投資於貨幣市場與現金工具、將資產之 10%投資於集合投資事業。本基金得投資印度(直接)、中國(透過於香港發行之 H 股直接投資)及俄羅斯(透過 MICEX RTS 直接投資)。ESG 基金之說明如下:1.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本基金之永續投資目標是透過充分結合永續性考量之投資程序,投資於全球股權證券,將資金分配予為實現單一或多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透過其產品、服務及/或實務做出正面貢獻之公司。此外,考慮到穩定氣候之重要性,受託投資經理機構之目標在於建立能夠代表一個全球升溫預計不超過攝氏 2 度之經濟體之投資組合,與 2015 年巴黎協議減緩及降低氣溫之目標一致。永續投資目標的實現係依據質化和量化指標進行衡量,例如但不限於(1)衡量基金資產與永續投資目標一致的百分比,以顯示投資組合對實現永續發展目標的淨正面影響;(2)本基金資產對各項永續發展目標之貢獻百分比;及(3)本基金對全球平均氣溫升高之預估衝擊,同時考量各家被投資公司在其整個生命週期(即排放範疇 1、2 和 3)的碳足跡。2.投資策略與方法:本基金所採用之永續投資策略結合了主題方法、整體最佳法以及排除法。
銷售機構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淨值日期 最新淨值 漲跌(%) 本月以來(%) 本季以來(%) 今年以來(%)
2025/12/01 211.14 -0.67 -0.67 1.70 12.85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1.03 2.91 7.43 8.52 30.37 41.95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