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同意給予「群益安家基金」6個月的投資策略保護
2004/10/08 08:13:00


精實新聞 2004-10-08 08:11:36 記者 柯安聰 報導

證期局7日核准「群益安家基金」申請募集的同時,同時發布金管會決議給予該基金投資策略6個月的保護,亦即同業不得抄襲與模倣該基金的創新特性。

證期局表示,金管會7日委員會決議,針對近日提委員會報告的金融商品中,群益投信申請募集的「群益安家基金」,所設計採用的「二組合(固本增益組合及加值避險組合)、四模組(固本核心模組、彈性增益模組、指數化模組及避險模組)」投資策略,具有創新性,金管會為鼓勵商品創新,特別決議針對群益投信該基金商品設計給予自基金申請核准日起6個月的保護期間,投信同業在此期間內,不得抄襲申請與該基金相同財務工程設計投資策略的基金商品。


•相關基金:群益安家基金
•相關投信:群益投信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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