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來得寶基金13日獲證期會核准募集,募集上限為100億元,下限為10億元,為寶來投信第二支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標的包括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不含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該投信並預計,23日起展開募集,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僅1萬元。
寶來投信表示,寶來得寶基金除一般債券型基金常見的投資標的如公債、公司債外,得寶基金另外也會投資由國外金融機構發行之金融債券,而國外金融機構的債信評等甚至較某些國家要高,因此得寶基金強調以嚴格的風險控管,承購債信評等在AA+以上的外國金融機構,如中美洲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與歐洲開發銀行等未來計劃將在台發行之債券,佐以安全性高、收益率佳的國內公司債,做為未來最主要的操作策略。
附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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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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