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投信8/9獲准募集「富邦台灣科技指數基金」
2006/08/10 08:31:0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8/9核准富邦投信申請募集「富邦台灣科技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銀行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乙案,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2億元。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股票、上櫃股票、以原股東身份認購已上市之現金增資股票、認購已上市同種類現金增資承銷股票、初次上市股票之承銷股票。

該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複製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依據該標的指數編製之權值比例分散投資於各指數成份股。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方法以完全複製法為主,即完全以臺灣資訊科技指數成分股權重作為基金資產配置之依據,並以最佳化法為輔,即如遇成分股流動性不足或其他市場因素致本基金無法依據成分股權重進行資產配置時,則以最佳化法模擬指數表現進行資產配置,以求貼近標的指數績效表現,達到最小追蹤誤差的基金管理目標。


•相關基金:富邦台灣科技指數基金
•相關投信:富邦投信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