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安泰投信獲准募集「彰銀安泰鑫平衡組合基金」
2004/03/02 09:18:00


精實新聞 2004-03-02 09:01:57 記者 柯安聰 報導

證期會1日核准彰銀安泰投信申請募集開放式組合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的「彰銀安泰鑫平衡組合基金」,總金額50億元,保管銀行為復華銀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10億元。

證期會表示,該基金投資於國內募集發行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經該會核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投資推介顧問服務的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的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以下稱境外基金)及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市場(NASDAQ)交易的指數股票型基金為限,且不得投資於其他組合基金。

該基金成立2個月後,投資於子基金的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的70%,且投資於外國子基金的總金額不得高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的90%,且不得低於60%


•相關基金:野村鑫平衡組合基金
•相關投信:野村投信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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