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柏瑞科技多重資產基金N9不配息(南非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基金公司柏瑞投信
成立日期 N/A 基金經理人 邱紹驊
基金規模 N/A 成立時規模
基金類型 多重資產型 保管銀行 中國信託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10,000元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南非幣
最高手續費(%) 3.0000 買回手續費率(%) 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經理公司得於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之。目前為零。
最高管理年費(%) 1.7000 最高保管費(%) 0.2700
主要投資區域 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 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93113916AA 配息頻率
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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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本基金投資區域範圍涵蓋全球,包括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 2.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股票、特別股及存託憑證)、債券(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 (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槓桿型 ETF、反向型 ETF 及商品 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REITs) 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之資產等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科技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前述「科技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係指: A.股票、債券或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REITs):該等有價證券所屬產業被歸類為科技、電訊、網路、互動媒體與服務、互動家居娛樂、網路媒體及服務、有線和衛星電視、交易與付款處理服務、電子商務或其他未來隨科技創新及科技行業交互應用得以應運而生之新興行業;或該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REITs)屬於數據中心 REITs、電信塔 REITs、工業 REITs 等。惟如該債券係由跨國性集團母公司為債券保證人發行者,得以該母公司之產業分類標準為認定。 (以上產業類別係參考彭博資訊系統之 Bloomberg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BICS)、Legacy Bloomberg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Legacy BICS) 、Bloomberg Fixed Income Classification System (BCLASS)或 MSCI 所制定之 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GICS)分類標準為認定。) B.基金受益憑證:基金名稱含有「科技」或以「科技」為投資主題(占該基金淨資產價值 60%以上)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
銷售機構 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