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合庫2025年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基金公司 | 合作金庫投信 |
成立日期 |
2019年7月18日 |
基金經理人 |
楊嘉煒 |
基金規模 |
48,254千元(台幣) (2025/05/31) |
成立時規模 |
18,480千元(人民幣)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全球新興市場 |
保管銀行 |
彰化商業銀行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定時定額 |
N/A |
計價幣別 |
人民幣 |
最高手續費(%) |
3.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本基金買回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貳(2.0%) |
最高管理年費(%) |
3.5000 |
最高保管費(%) |
0.1200 |
主要投資區域 |
新興市場 |
風險報酬等級 |
RR3 |
投資區域 |
新興市場 |
基金評等 |
     |
基金統編 |
76303638F |
配息頻率 |
月配 |
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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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三年內,不受前述之限制。本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一)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二)投資於ESG新興市場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三)本基金可投資之ESG新興市場債券嗣後因前揭所列指數定義之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時,得繼續持有該國家或地區之債券,惟不計入前述之投資比例;若指數定義之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者,致違反本基金投資比例之限制時,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四)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以第(三)所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惟投資於第(三)所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不在此限。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整或市場價格變動,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合本目或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限制。(五)於本基金成立屆滿五年後,經理公司得依其專業判斷,於本基金持有之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到期後,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且不受本項所定投資比例限制,惟資產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及其相關規定。 |
銷售機構 |
合作金庫投信,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銀,陽信商銀,板信商業銀行,聯邦銀行,元大商業銀行,玉山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