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3533)中國信託ESG金融收益多重資產基金(月配)(台幣)(TWD)(月配)(配現)本基金有相當比例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中國信託投信
成立日期 2023年1月17日 基金經理人 羅世明
基金規模 4.14億元(台幣) (2025/05/31) 成立時規模 6.20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 多重資產型 保管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100,000元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台幣
最高手續費(%) 3.0000 買回手續費率(%) 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之1.0%乘以買回單位數,本基金現行買回費用為零。
最高管理年費(%) 1.7000 最高保管費(%) 0.2600
主要投資區域 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 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88346529B 配息頻率 月配
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本基金得同時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債券(包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且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70%(含)。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50%(含);投資於「ESG 金融」概念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70%(含)。前述「ESG 金融」概念之有價證券係指符合下列條件:(1)採用 ESG 研究機構 Sustainalytics 之 ESG 風險評分,排除 ESG 風險分數高於 40 分(含)之嚴重 ESG 風險企業、排除防制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份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及其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之企業及本公司所制定基於考量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所需排除之投資企業名單。(2)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為基礎,強化 ESG 標的篩選,選取投資顧問 Lombard Odier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Limited 所提供之 ESG 重要性評等(ESG Materiality Rating)達 C 評等(含)以上之有價證券。(3)本公司投資研究團隊將再檢視投資標的碳排放評估後,最後與傳統財務面表現加以整合分析,挑選出具備投資價值之金融企業之有價證券。
銷售機構 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9併入富邦證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