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1251)富邦歐亞絲路多重資產型基金(CNY)(累積)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富邦投信
成立日期 2017年4月17日 基金經理人 張庭豪
基金規模 13,514千元(台幣) (2025/05/31) 成立時規模 60,840千元(人民幣)
基金類型 多重資產型 保管銀行 中國信託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6,000元 定時定額 N/A
計價幣別 人民幣
最高手續費(%) 3.0000 買回手續費率(%) 0%
最高管理年費(%) 1.6000 最高保管費(%) 0.2700
主要投資區域 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 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42479095C 配息頻率
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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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1.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基金受益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 政府公債、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2.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之有價證券為:(1)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參與憑證、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及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包括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 ETF、 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2)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3)由中華民國境外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前述之債券不包含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4)投資參與憑證所連結標的以單一股票為限。(5)本基金可投資國家包括:「歐亞絲路地區」: 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印度、印尼、菲律賓、泰國、新加坡、越南、馬來西亞、大陸、香港、澳門、韓國、日本、俄羅斯、哈薩克、土耳其。其他國家或地區:美國、加拿大、維京群島、百慕達、開曼群島、巴西、希臘、匈牙利、捷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波蘭、斯洛維尼亞、模里西斯、澤西海峽群島、斯里蘭卡、巴基斯坦、蒙古、以色列、卡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科威特、阿曼、澳洲、紐西蘭、南非等國家或地區。
銷售機構 中租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9併入富邦證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