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13115)富蘭克林華美新世界股票基金N(TWD)
基金公司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成立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基金經理人 郭修伸
基金規模 5,483千元(台幣) (2025/05/31) 成立時規模
基金類型 跨國投資股票型全球市場 保管銀行 中國信託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3,000元 定時定額 N/A
計價幣別 台幣
最高手續費(%) 3.0000 買回手續費率(%) 詳公開說明書
最高管理年費(%) 2.0000 最高保管費(%) 0.2800
主要投資區域 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 全球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48997270D 配息頻率
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與重要新興經濟體經貿往來密切之國家,其定義如下:(一)重要新興經濟體:依據Bloomberg資料庫中最新年統計GDP前2名之MSCI新興市場指數成分國。(目前為中國及印度)。(二)與重要新興經濟體經貿往來密切國家:依據Bloomberg資料庫中最新年統計與重要新興經濟體進出口合計前二十大之國家,所得出投資國家名單中若非為MSCI新興市場指數成分國或非已開發國家者,不視為前述「與重要新興經濟體經貿往來密切國家」。(目前為中國及印度經貿往來密切國家分別為:(1)中國經貿往來之前二十大國家:美國、日本、南韓、香港、新加坡、德國、澳洲、越南、巴西、馬來西亞、俄羅斯、荷蘭、墨西哥、印尼、英國、泰國、加拿大、印度、沙烏地阿拉伯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2)印度經貿往來之前二十大國家:美國、中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俄羅斯、印尼、伊拉克、新加坡、香港、南韓、澳洲、德國、英國、日本、馬來西亞、瑞士、南非、義大利、泰國及荷蘭。)(三)以上所列「重要新興經濟體」、「與重要新興經濟體經貿往來密切國家」將依每年經濟數據公佈後調整並揭露最新基金公開說明書。(四)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與重要新興經濟體經貿往來密切國家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註:綜合前述所提定義,本基金目前主要投資國為中國、巴西、日本、加拿大、印尼、印度、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俄羅斯、南韓、美國、英國、香港、泰國、馬來西亞、荷蘭、越南、新加坡、瑞士、德國、澳洲、墨西哥、伊拉克、南非及義大利等25國。)
銷售機構 中租投顧,安睿宏觀投顧,富蘭克林投顧,美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澳盛(台灣)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9併入富邦證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