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1148)凱基2026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CNY)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基金公司凱基投信
成立日期 2020年3月12日 基金經理人 李牧凡
基金規模 43,572千元(台幣) (2025/08/31) 成立時規模 41,940千元(人民幣)
基金類型 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全球新興市場 保管銀行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N/A元 定時定額 N/A
計價幣別 人民幣
最高手續費(%) 3.0000 買回手續費率(%) 由買回代理機構辦理者,每件新臺幣伍拾元,但至經理公司申請買回者免。
最高管理年費(%) 3.5000 最高保管費(%) 0.1200
主要投資區域 新興市場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 新興市場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76742144C 配息頻率
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 (一)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外幣計價有價證券,投資範圍涵蓋全球市場。(二)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二年六個月內,不受前述存續期間之限制。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新興市場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之債券,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60%(含)。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惟投資之高收益債券以前述新興市場國家之債券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40%;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惟投資於前述新興市場國家之高收益債券,不在此限。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30%,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銷售機構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