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野村臺灣增強50主動式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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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 | 野村投信 | ||
成立日期 | N/A | 基金經理人 | 林浩詳 |
基金規模 | N/A | 成立時規模 | |
基金類型 | 國內股票開放型指數型 | 保管銀行 | 台北富邦銀行 |
單筆最低申購 | 10,000元 | 定時定額 | N/A |
計價幣別 | 台幣 | ||
最高手續費(%) | 2.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
最高管理年費(%) | 0.4500 | 最高保管費(%) | 0.0350 |
主要投資區域 | 台灣 | 風險報酬等級![]() |
RR4 |
投資區域 | 台灣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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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統編 | 00586576 | 配息頻率 | 年配 |
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投資標的 | (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含特別股及承銷股票)、認股權憑證、經臺灣證交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之興櫃股票、存託憑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追蹤、模擬或複製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包括反向型 ETF 及槓桿型 ETF)、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二)原則上,本基金自上市日起,投資於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特別股)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三)本基金之績效指標為「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 50 報酬指數」,此指數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與富時國際有限公司共同編製。指數成分股選取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中總市值最大的 50 家公司,並計算股息再投資的效果。此指數不僅代表台股前 50 大市值且交易活躍的股票表現,還能反映台灣權值股及整體市場變動的參考指標,適合作為以台股市場為投資標的基金的績效衡量指標。 | ||
銷售機構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附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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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