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2703)合庫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A(台幣)(累積)(TWD)(累積)(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備註: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基金公司合作金庫投信
成立日期 2012年9月13日 基金經理人 楊嘉煒
基金規模 1.21億元(台幣) (2025/05/31) 成立時規模 22.71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 債券型非投資等級債券型 保管銀行 元大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10,000元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台幣
最高手續費(%) 2.0000 買回手續費率(%) 本基金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一(1%)
最高管理年費(%) 1.5000 最高保管費(%) 0.1800
主要投資區域 全球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 全球國際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31890485A 配息頻率
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 (一)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以及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或債券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反向型 ETF 及槓桿型 ETF。(二)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1、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反向型 ETF 及槓桿型 ETF)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ExchangeTraded Fund)。 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4、本基金可投資之國家及地區詳如公開說明書。5、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應符合金管會之限制或禁止規定,如有相關法令或相關規定者,依修正後之規定。(三)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債券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且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含)後,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其餘資產之運用以貨幣市場工具及投資於符合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以上之債券為限;且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信用評等機構評等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所謂「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投資當時信用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信用評等機構評等等級,或未經評等之債券。
銷售機構 中租投顧,富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玉山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