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合庫2026到期優先順位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B年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合作金庫投信
成立日期 2020年4月16日 基金經理人 楊嘉煒
基金規模 30,821千元(台幣) (2025/05/31) 成立時規模 7,470千元(美元)
基金類型 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全球新興市場 保管銀行 台新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N/A元 定時定額 N/A
計價幣別 美元
最高手續費(%) 3.0000 買回手續費率(%) 本基金買回費用為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貳(2.0%)
最高管理年費(%) 3.5000 最高保管費(%) 0.1200
主要投資區域 新興市場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 新興市場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77138741H 配息頻率 年配
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資產組合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三年內,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成立日起六個月後:(一)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二)投資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且為受償順序優於次順位債券之優先順位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三)本基金可投資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為摩根全球新興市場債券指數或摩根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所列指數成分國家或地區本基金可投資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嗣後因公開說明書所列機構或指數定義之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時,本基金得繼續持有該國家或地區債券,惟不計入第(二)所述投資比例;若因機構或指數定義成分國家或地區調整而不列入者,違反投資比例限制時,經理公司應於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第(二)所述投資比例限制;(四)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惟投資高收益債券以前述第(三)所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債券為限,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信用評等應符合所規定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惟投資於前述第(三)所述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高收益債券,不在此限。本基金原持有債券,若因信用評等調整或市場價格變動,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合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限制;(五)本基金成立屆滿五年後,本基金持有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到期後,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且不受本項所定投資比例限制,惟資產保持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及其相關規定。
銷售機構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臺灣土地銀行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