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中國信託2024年到期新興主權債券基金-B分配型(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中國信託投信
成立日期 2018年6月1日 基金經理人 房旼
基金規模 1.70億元(台幣) (2024/03/31) 成立時規模 55,370千元(人民幣)
基金類型 債券型海外債券投資等級全球新興市場 保管銀行 永豐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N/A元 定時定額 N/A
計價幣別 人民幣
最高手續費(%) 3.0000 買回手續費率(%) 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
最高管理年費(%) 3.5000 最高保管費(%) 0.1200
主要投資區域 新興市場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 全球國際,新興市場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72957447D 配息頻率 年配
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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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 1.中華民國境內外幣計價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 ETF (Exchange Traded Fund)) 2. 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符合美國Rule144A 規定之債券)及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 3. 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 ETF (Exchange Traded Fund))。 4.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5. 本基金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銷售機構 中國信託投信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