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名稱 | 玉山美元嚴選非投資等級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 | ||
|---|---|---|---|
| 基金公司 | 玉山投信 | ||
| 成立日期 | N/A | 基金經理人 | 施沛昇 |
| 基金規模 | N/A | 成立時規模 | |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海外債券ETF | 保管銀行 | 第一商業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定時定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
| 最高手續費(%) | 2.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
| 最高管理年費(%) | 0.3500 | 最高保管費(%) | 0.1600 |
| 主要投資區域 | 美國 | 風險報酬等級 | |
| 投資區域 | 全球 | 基金評等![]() |
![]() ![]() ![]() ![]() ![]() |
| 基金統編 | 00664002 | 配息頻率 | 月配 |
| 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 投資標的 | (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金融債券。 (二)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債券為中華民國境外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包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金融債券(含由金融機構發行之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債券、符合自有資金及合格債務最低要求(Minimum Requirement for Own Funds and Eligible Liabilities, MREL)之債券)及符合美國 Rule144A 規定之債券。前述之債券不含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及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三)本基金採用指數化策略追蹤標的指數「 ICE TPEx 1-5 年 BB-CCC 級大型高息美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ICE TPEx 1-5 Year Large Cap BB-CCC High Coupon Senior Non-Distressed USD High YieldConstrained Index)」績效表現,於扣除各項必要費用後,儘可能達到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並兼顧控制追蹤誤差值為投資管理目標。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本基金自上櫃日起追蹤標的指數,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 90%)(含),另為貼近本基金之追蹤目標及資金調度需要,本基金得從事衍生自債券之期貨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以使本基金投資組合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本基金淨資產價值至百分之百( 100%),本基金之投資策略說明詳如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 (四)如因發生申購失敗或買回失敗,或有信託契約第二十條第三項所訂之情事,導致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的比重,不符前述第(三)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個營業日內調整投資組合至符合前述第(三)款規定之比例。 (五)本基金所追蹤指數係屬於客製化指數,其與傳統指數「 ICE 美銀全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差異,包含信用評等、單檔券次流通在外金額、 年期差異、票面利息、權重及清償順位等。 | ||
| 銷售機構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附註: | |
|---|---|
| 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註8: | 為因應「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所定客戶風險承受等級應劃分為低中高三個等級,本公司爰將風險報酬等級為 RR5 之基金商品調升為 RR6,僅高風險承受度之客戶始得購買;若為空值則表示本公司未上架標的或已為未核備基金,故不提供基金風險屬性。 |